案例:关于《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1年4月13日起正式施行。
传统上视垃圾清运、填埋,再加之时兴的混合垃圾焚烧发电为垃圾处理主要方法,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垃圾产量不断增大,垃圾成分和特性也从无机为主变化为有机为主,填埋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遂成为棘手问题,焚烧含氯塑料产生的二噁英污染成为忌讳话题,就在填埋为主和焚烧为主的争议声中,垃圾和垃圾处理设施潜在的邻避效应不知不觉中彰显出来,垃圾处理的窘境也不知不觉中从“垃圾围城”演变成“垃圾填城”。
当然广州市需要从设施建设抓手,进一步优化垃圾处理体系。从垃圾处理、垃圾管理到垃圾治理;从焚烧、分类到垃圾处理产业体系。在可能条件下,应优先开展物质回收利用,物质利用应遵守先物质重复使用(再利用)再二次原料开发利用(物质再生利用)顺序;无论是物质利用、能量利用,还是填埋处置,其前提是必须进行垃圾分类收运,其选择、过程与目标都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垃圾分类不是配置垃圾桶那么简单”,须“确立全局的改革意识”,并提出了相关配套改革方向。但我们须清楚认识到,垃圾分类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单靠“政府”一方是做不来的,即使用行政手段甚至用严厉的罚款措施去监督市民,但政府的资源、人力、时间毕竟有限,实施成效必然如目前所看到的“力不从心”。所以在改革的同时,还要学会借助“第三方力量”。如借用民间“意见领袖”的宣传教育,使“垃圾分类”这项工程深入民心。
推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分类的目的是资源回收利用(为什么要分类的问题)
分类的目的是资源回收利用,或者说分类仅是资源回收利用的一个环节,宣传教育的重点应是资源回收利用的意义,唯有构建起闭式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才能做到源头垃圾减量。
德国垃圾处理经历了4个阶段:填埋、填埋+焚烧、排放限制+焚烧+填埋、闭式资源回收利用+焚烧+填埋。只有在闭式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起来后,德国才解决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速度跟不上垃圾产量增速问题,才真正解决了垃圾问题。德国的闭式资源回收体系已被20多个欧共体国家采用。
所以,我们应该强调分类是为了回收利用,不仅为了解决垃圾污染问题,也是为了节约和保护资源,即为了节约和保护资源环境。
二、分类与回收利用的主体是政府、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居民(谁来分与用问题)
以往强调,垃圾分类回收的组织者是政府,作业者是拾荒者、家庭和居民。面对居无定所的拾荒者和千家万户,政府的行政强制权力失灵,而政府的行政引导权力又是如此弱小以致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广泛传播。广州市推行垃圾分类十余载,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甚至出台了相关规范,但仍有相当部分居民不知如何分类或懒于分类。
首先,政府是责任主体,是引导者、规范者、监督者。政府提供服务平台和公众参与平台。
其次,社区组织是组织者。社区组织是政府和社区辖地个体(包括企事业单位、家庭和居民)的联系纽带,更重要的是社区组织是社区个体的利益代表者,在社区个体中比政府具有更重的话语权,名义上社区组织是垃圾(原料)的“拥有者”,因此,社区组织作为分类与回收利用的组织者比较适宜。
企业,包括回收利用专业企业和商品生产企业,是闭式资源回收利用的主力,承担集中分类、回收转运和生产等作业。
事业单位、家庭和居民是源头分散分类的主力。源头分散分类宜简单、低成本。实际上,采用二级分类模式时,只需要源头将干、湿垃圾分开。当然,源头用户还应将家电、大件家具、建筑垃圾和危险固废等交由专门机构收运。
三、建立公共财政支撑体系(分类有什么利益问题)
一是在税收、用地、收购价格和设备采购等方面予以支持,一是平等对待分类、回收利用与末端焚烧或填埋,将末端补贴前移到分类与回收利用,支持社区组织开展分类与回收利用工作,如将源头分散分类按虚拟处理厂组织以提高效率。
四、政府协调解决销路(发展问题)
一是帮助回收公司解决有用垃圾的销路,稳定价格,确保这类企业取得社会平均利润,一是帮助以逆生产方式组织生产的利用企业推广产品以求取得保护性市场份额。
垃圾分类对于广州市能否优化垃圾处理体系起到决定性作用。垃圾分类是件实操活,需要做好四个对接。
1、与以往垃圾排放习惯对接
生活垃圾伴随生活而生,时久天长,公众形成了一定的垃圾排放习惯,或袋装扔到楼道,或倒进收集桶,或晚上排放,或早上出门时顺便携出,排放方式取决于个人习惯、居住条件和社区风气等许多因素,可谓因人而异,因楼而异,因地而异。
启动垃圾分类时需与已有的垃圾排放习惯对接,不急不躁,耐心引导,循环渐进,逐步规范。垃圾分类指导员一定要平心静气,温馨劝阻,给排放者足够时间去感受和体验,让屡教不改者自觉孤立,让时间去雕刻新的垃圾排放习惯。
2、与既得利益对接
广州市垃圾分类的现阶段重点是尽可能回收物质资源,鼓励个人、家庭、小区、压缩站对干垃圾层层分拣回收,极大化减少进入末端处理处置设施的垃圾量。
我国已形成强大有效的物质回收队伍和利益链。推广垃圾分类时需要与既得利益对接。发扬现存回收体系的优势,不仅回收值钱的资源,还要回收那些不值钱但可再生利用资源,在提高回收队伍的经济效益同时,加大资源环境保护力度。
与既得利益对接也就提出了新利益链的建立课题。既要照顾既得利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环卫工人等垃圾分类参与者的利益。
3、与街道经济条件对接
启动垃圾分类是需要投入的,需要结合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
经济条件较好的街道可以多投入,提供较好的硬件、软件条件,有声有色地开展垃圾分类,但经济条件不好的街道同样可以有声有色地开展垃圾分类,并不是垃圾分类就需要配置多少数量或多么漂亮的容器,两个塑胶袋就可以把干湿垃圾分开排放,反过来而言,容器配置再多再好也未必能保证垃圾分类坚持下去。
垃圾分类考验的是政府决心、策划者的细心和操作者的耐心,只要这“三心”坚定,垃圾分类就能坚持,就能做出成效。
4、与后续处理设施对接
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的基础环节,分类的目的是为了高效、环保地处理处置垃圾。
广州市已形成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理模式,垃圾分类要系统考虑分开排放、分开清运、分开压缩和分开处理,这就需要与现有收运、处理处置设施对接。
目前,广州市有分开处理的能力,使可再用再生物质资源进入循环利用体系,经分拣回收后的干垃圾进焚烧厂进一步回收热能,部分市场垃圾进生化处理设施处理等等。
改革是必须的,其实通过近两年的讨论,垃圾分类不仅取得许多共识,对面临的诸多问题也都看得比较清楚,而广州市政府率先立法,是共识下的必然结果,也是为改革打下了法律基础。
成功案例:
案例一、日本知多市政府,上世纪90年代在日本各地垃圾回收运动已开始兴起,但由于垃圾分类程序繁琐,使当时一些地方的垃圾回收工程多以失败告终。但知多市政府认为,不可能花费大量行政资源和时间在垃圾分类监管上,所以他们最终决定由各个住宅区自治会的会长负责管理本区的垃圾回收工作,只派两名中级行政人员与各自治会的会长联系,重视建立工作上和私下的良好沟通关系,使其能较好地完成这个任务。为此政府还建立奖励制度,按各地区垃圾回收的质和量返回奖金供各自治会活动专用。
案例二、 美国旧金山市早在1989年就制定了垃圾减量化的长远规划,通过实施抑制垃圾产生和再循环计划,并配套相应的措施,使全市的垃圾产生量大幅下降。其采取的具体措施有:1、实行家庭垃圾分类收集。实施的方法之一是在规定的日子,各家庭将分好的资源垃圾放在门口由垃圾车免费收走,这些垃圾被卖掉后得到的钱按各区的资源垃圾收集量均摊给每户家庭,用来抵付下个月的垃圾处理费;另一种方法是将有利用价值的东西自行送到市内的27个再循环中心,实行押金制度的物品退还押金,没有押金的物品可以卖钱。2、促进废塑料的再循环。3、实行抵押金制度。收取押金的对象主要是装碳酸饮料和啤酒的玻璃瓶、铝制易拉罐容器。4、实行垃圾收费制度。除资源垃圾的收集免费外,其他垃圾的收集全部收费。5、利用报纸、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向市民广泛进行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宣传教育,同时介绍资源垃圾分类方式,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行业信息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案例
时间:2011-11-09 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